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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8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西藏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供给,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等有关规定,在积极学习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请会议研究等程序后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培育目标、培育对象、培育方式、组织实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方面内容。

  (一)培育对象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在岗或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均纳入培育范围

  (培育方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采取“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相结合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结合西藏实际,采取项目+人才培训、市场收费培训等多种方式实施

政策保障。一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全国有效。二是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项目且符合自治区内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直接纳入各地市和区直各部门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认定范围,国家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三是实施培训统一管理。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纳入自治区职业培训“两目录一系统”统一管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目录中的自治区相关培训机构纳入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四是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在申报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工作要求。明确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对培训资质、学员招收、教学质量、证书管理等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培训活动、考核评价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同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5219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 

0891-6845889

    附: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