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与评价
中介机构:四川良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时间: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 机构情况
根据《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2号)、《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职责、相关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的通知》(藏人社党〔2016〕93号),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隶属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10个(正科级)科室: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二)部门职责及人员编制
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査询寄送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査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根据《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职责、相关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的通知》(藏人社党〔2016〕93号),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6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含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1名(办公室3名,其他科室各2名)。
2019年实际在编人员40人,其他人员7人,有4名人员调走,在职人员较2018年减少4人,其他人员较2018年增加一人。
(三)部门收支情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①收入情况:2019年社保局决算收入总计3,122.67万元,其中:一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326.66万元,为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占当年决算收入74.51%;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796.01万元,占当年决算收入25.49%。
②支出情况:2019年社保局整体支出为2,85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02万元,项目支出1,654.98万元。
③结余情况:2019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为266.68万元,2019年度预算执行率为91.46%。
2.2019年度专项工作基本情况
①部门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完成率 | |
基本支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4.64 | 1,051.86 | 1,090.35 | 6.14 | 99.44%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0.00 | 110.67 | 110.67 | 0.00 | 100.00% | |
小计 | 44.64 | 1,162.52 | 1,201.02 | 6.14 | 99.49% | |
项目支出 | 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 0.00 | 84.00 | 58.80 | 25.20 | 70.00% |
社会保险精算平台 | 62.00 | 0.00 | 55.32 | 6.68 | 89.23% | |
身份认证系统建设经费 | 284.68 | 0.00 | 275.58 | 9.10 | 96.80% | |
职业年金系统建设经费 | 300.00 | 0.00 | 268.02 | 31.98 | 89.34% | |
跨省安置工作经费 | 0.00 | 40.00 | 40.00 | 0.00 | 100.00% | |
跨省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代管费 | 0.00 | 662.00 | 662.00 | 0.00 | 100.00% | |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 | 6.38 | 130.00 | 97.03 | 39.35 | 71.15% | |
全区社保基金财务集中管理业务系统维护费 | 0.00 | 10.00 | 8.35 | 1.65 | 83.48% | |
社保大厅运行费 | 0.00 | 20.00 | 15.91 | 4.09 | 79.55% | |
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经费 | 0.00 | 8.40 | 7.17 | 1.23 | 85.31% |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 15.00 | 0.00 | 15.00 | 0.00 | 100.00% | |
社会保险机动费 | 17.43 | 22.00 | 33.84 | 5.59 | 85.83% | |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 7.42 | 10.00 | 16.21 | 1.21 | 93.05% | |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本费 | 12.65 | 0.00 | 8.18 | 4.47 | 64.69% | |
社会保险专项业务经费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经费及工本费 | 38.08 | 77.50 | 52.22 | 63.35 | 45.19% | |
社会管理服务站补助费 | 0.00 | 35.00 | 35.00 | 0.00 | 100.00% | |
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经费 | 6.79 | 10.00 | 5.47 | 11.31 | 32.61% | |
区社保局双电源改造项目 | 0.00 | 55.24 | 0.00 | 55.24 | 0.00% | |
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 0.95 | 0.00 | 0.88 | 0.07 | 92.30% | |
小计 | 751.37 | 1,164.14 | 1,654.98 | 260.53 | 86.40% | |
合计 | 796.01 | 2,326.66 | 2,856.00 | 266.68 | 91.46% | |
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社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20.59万元,2019共计支出20.59万元,其中包含出国(境)培训经费9.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 | 2019年预算 | 2019年支出 | 2018年预算 | 2018年支出 |
出国(境)培训经费 | 9.21 | 9.21 | 4.54 | 4.54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38 | 11.38 | 12.69 | 6.67 |
合计 | 20.59 | 20.59 | 17.23 | 11.21 |
(1)出国(境)培训经费2019年财政下达预算9.21万元,支出9.21万元,2018年财政下达预算4.54万元,支出4.54万元,支出较2018年增加h102.86%。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财政下达预算11.38万元,支出11.38万元,2018年此项经费财政下达预算12.69万元,支出6.67万元,支出较2018年增加70.61%。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根据政府部门的职能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部门运用财政资金所要达到的成果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恰当、详细的衡量标准,对各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的绩效管理活动。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旨在客观公平公正评价2019年度社保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总结绩优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社保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使用效益,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评价范围和对象
本次社保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该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金额2,856.00万元。项目支出共涉及19个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跨省安置工作经费”、“跨省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代管费”等。
项目实施主体有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等部门。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预〔2018〕167号);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4)《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
(5)《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89号);
(6)《西藏自治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92号)。
(四)绩效评价原则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参照我公司同类型项目的经验,多方论证后制定本次绩效评价原则。在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中,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
评价人员与被评价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评价内容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数据可靠,评价过程不受被评价单位干扰,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2.科学合理。
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实情,从系统性和历史性视角出发,定量和定性数据挖掘中考虑多维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对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进行综合评价。以方法多元、数据多源、过程严谨、多方论证为科学评价的基本保障。
3.绩效导向。
资料审查和外围调查相结合,对财政资金支出及其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绩效之间的紧密相关关系。资金支出结构与动态同项目具体执行过程与结果作关联分析,在资金合规性考察基础上,以受益群体为信息报告主体,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效果表现如何的问题。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2017〕75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设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总分值100分,分为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
(六)绩效评价方法
我公司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结合以往全流程绩效评价工作中的经验,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数据资料抽查、财务检查、绩效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来掌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等,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等评价方法,对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综合评价部门整体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及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分析评价部门取得的整体性效益与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效益。
(七)绩效评价标准
项目总分100分,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89号)第八章第五十二条,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90分)、良(≥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
(八)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89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派出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及具体的评价内容,经历了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撰写报告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最终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前期准备
2020年6月,评价工作组完成绩效评价总体方案的制定、评价方法的选择、制定指标体系及相关基础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与社保局联系,了解项目总体情况,协调各项目单位及内部资源做好评价准备及配合工作。
(2)现场评价
2020年5月12日-5月19日,针对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材料;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对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预算支出情况和绩效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充分审核,并按照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出具专家评价意见。
(3)撰写报告
2020年7月6日-7月8日,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对评价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分析,项目负责人在认真复核综合评分结果后,结合收集到的各项资料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公司业务总负责人复核并签发征求意见稿交委托方确认,经委托方确认无误后最终形成正式报告,盖章签后呈送委托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评价组按照既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得出的整体绩效得分为90.59分,评价结果为“优”,各指标分析情况如下所述:
(一)投入情况分析
(标准分15分,评价得分14.24分)
该类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明确性、“三公经费”变动率、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五个三级指标,主要评价目标设定是否合规。满分15分,评价得分14.24分,得分率为94.93%。项目决策类指标具体分值及得分情况如下表3-1: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满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项目立项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00 | 3.00 | 100.00%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3.00 | 2.84 | 94.67%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00 | 2.40 | 80.00% |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3.00 | 3.00 | 100.00%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00 | 3.00 | 100.00% | ||
小计 | 15.00 | 14.24 | 94.93% | ||
1.项目立项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考察部门的活动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并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部门所设立的活动是否明确合理、活动的关键性指标设置是否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评分说明:经评价,社保局在职责范围内设立项目,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且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与推进打下了基础,本指标得3分。
绩效目标明确性(满分3分,得分2.84分,得分率为94.67%)。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分说明:社保局大部分项目均设置了较为全面的“预算申报”材料,其中包含了“绩效指标申报表”、“可行性分析”、“项目申报书”、“政府购买服务申报表”等材料,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可以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部门整体绩效指标的细化及完整程度较好。本指标得2.84分。
扣分原因:个别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工作尚待加强,不利于项目细化管理,例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一级指标的产出指标中只设置了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个二级指标,遗漏了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三公经费”变动率(满分3分,得分2.40分,得分率为8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评分说明:社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20.5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金额为17.23万元,同比增长3.36万元,同比增长率为19.50%。反映出社保局在控制行政成本方面仍然需要努力,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本指标得2.40分。
扣分原因:同比增长率略高。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本年度在编人数与核定编制数的比率,考察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比率≤100%的,得3分;比率>100%的,得0分。)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度在编人数40人,核定编制数63人,在编人数与核定编制数的比率63.49%,控制良好,本指标得3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比率≥90%的,得3分;比率小于90%的,得1分。)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社会保险精算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建设经费”、“职业年金系统建设经费”、“跨省安置工作经费”、“跨省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代管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和“社会保险专项业务经费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经费及工本费”等项目,项目支出合计1,508.98万元,部门项目总支出1,654.98万元,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为91.18%,良好保障了社会保险工作和离退休职工作的开展,本指标得3分。
(二)过程管理情况分析
(标准分55分,评价得分51.22分)
该类指标包括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空置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等十五个三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过程管理情况。满分55分,评价得分51.22分,得分率为93.13%。项目过程类指标具体分值及得分情况如下表3-2: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满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过程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6.00 | 5.49 | 91.50% |
预算调整率 | 3.00 | 1.98 | 66.00% | ||
支付进度率 | 6.00 | 5.49 | 91.50% | ||
结转结余率 | 3.00 | 2.00 | 66.67%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3.00 | 3.00 | 100.0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3.00 | 3.00 | 100.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00 | 3.00 | 100.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00 | 3.00 | 100.00%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00 | 2.00 | 100.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00 | 5.68 | 94.67%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3.00 | 3.00 | 100.00%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4.00 | 3.58 | 89.50% |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00 | 3.00 | 100.00%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3.00 | 3.00 | 100.00%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4.00 | 4.00 | 100.00% | ||
小计 | 55.00 | 51.22 | 93.13% | ||
1.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满分6分,得分5.49分,得分率为91.5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比率≠1,有合理理由,得分=分值*比率;无合理理由,得0分)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为2,856.00万元,预算数为2,330.40万元,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为91.46%,部门预算完成程度良好,本指标得5.49分。
扣分原因: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为91.46%,其中项目“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数为16.79万元,预算完成数5.47万元,完成比率仅32.61%。
预算调整率(满分3分,得分1.98分,得分率为66.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本年度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度调整数为792.27万元,(以前年度结转金额为796.01万元,2019年调整数为-3.74万元)预算数为2,330.40万元,本年度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为34.00%,调整程度偏高,反映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准确性还有待提高,本指标得1.98分。
扣分原因:调整程度偏高,本年度调整数为79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调增40.90万元,项目支出调增751.37万元,按照调整比率扣分。
支付进度率(满分6分,得分5.49分,得分率为91.5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度决算支出2,856.00万元,实际支付进度为91.46%,既定支付进度为100%,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为91.46%,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良好,本指标得5.49分。
扣分原因: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为91.46%,其中项目“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数为16.79万元,预算完成数5.47万元,完成比率仅32.61%。
结转结余率(满分3分,得分2分,得分率为66.67%)。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当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单额实际控制程度。(比率≤10%,得3分;10%<比率≤15%,得2分;15%<比率≤25%,得1分;比率≥25%,得0分。)
评分说明:社保局当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为266.68万元,支出预算数为2,330.40万元,当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为11.44%,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单额实际控制程度较好,本指标得2分。
扣分原因:比率为11.44%,按照评分规则10%<比率≤15%,得2分,扣1分。
结转结余变动率(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部门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为266.68万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为796.01万元,下降比率为66.50%,反映出社保局努力控制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了资金流动性,本指标得3分。
公用经费控制率(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额实际控制程度。(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得3分,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不得分。)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为124.67万元,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为150.05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为83.09%,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机构运转成本,本指标得3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得3分,“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不得分。)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0.5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20.59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为100%,未出现超支使用现象,“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得到了良好控制,本指标得3分。
政府采购执行率(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得分=分值*比率)
评分说明:社保局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598.92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为598.92万元,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为100%,本指标得3分。
2.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2分,得分2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评分说明:据访谈,社保局具有健全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本指标得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6分,得分5.68分,得分率为94.67%)。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评分说明:据了解,社保局在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抽查相关项目会计凭证,发现个别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还有待改善,本指标得5.68分。
扣分原因:个别项目存在串户使用现象,例如“社会保险专项业务经费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经费及工本费”项目中印制的宣传手册等资料从标准化建设经费中列支,举办的全区社会保险业务培训班费用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致使会计信息反映不明晰。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分说明:通过查看“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xizang.gov.cn/)和“西藏人民政府官网”(http://xizang.gov.cn/),发现公开了预算信息,还未公开决算信息,经沟通了解,社保局的2019年决算信息的公开时间统一为2020年8月,且决算公共事项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不能视为社保局未主动公开,故本指标得3分。
基础信息完善性(满分4分,得分3.58分,得分率为89.5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支撑情况。
评分说明:社保局提供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够准确反映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使项目得到了较有效的管理,但个别项目缺少基础数据信息,一定程度影响了考核的客观性。本指标得3.58分。
扣分原因:例如“跨省安置工作经费”项目和“跨省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代管费”项目,测算依据是历年来长期形成的,缺少客观统一的标准,目前该标准是否适用未经过评估.资金下拨到自治区各驻外省的办事机构并由其进行支付,提供的代管服务缺少明细内容,该笔钱支出后的终端流向不清晰。
3.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分说明:据了解和收集相关资料,社保局制定了合法、合规、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履行了部门职责,本指标得3分。
资产管理安全性(满分3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资产保存是否完整;资产配置是否合理;资产处置是否规范;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账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安全运行情况。
评分说明:经访谈,社保局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资产处置按照制度流程执行,做到了账实相符,本指标得3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满分4分,得分4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实际在用固定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比率≥90%,得4分;90%>比率≥75%,得3分;75%>比率≥60%,得2分;比率<60%,不得分。)
评分说明:社保局拥有固定资产房屋面积338平方米,公务车辆3辆,年末固定资产净额376.84万元,根据社保局评价信息了解,固定资产利用率超过90%,使用有效性较好,本指标得4分。
(三)产出绩效情况分析
(标准分15分,评价得分12.92分)
该类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重点工作办结率四个三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过程管理情况。满分15分,评价得分12.92分,得分率为86.13%。项目过程类指标具体分值及得分情况如下表3-3: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满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产出 | 职责履行 | 实际完成率 | 3.00 | 2.55 | 85.00% |
质量达标率 | 4.00 | 3.79 | 94.75% | ||
完成及时性 | 4.00 | 3.16 | 79.00%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4.00 | 3.42 | 85.50% | ||
小计 | 15.00 | 12.92 | 86.13% | ||
1.职责履行
(1)实际完成率(满分3分,得分2.55分,得分率为85.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得分=分值*比率)
评分说明:社保局共计19个项目,经访谈,了解到实际完成工作数比率约为85%,计划工作数为19个,完成项目较多,本指标得2.55分。
扣分原因:据了解,“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经费”项目工作完成率约33%,原因为采用其他方式认证,项目经费下达后才取消项目,导致资金闲置,所以按照未完成工作数比率扣分。
质量达标率(满分4分,得分3.79分,得分率为94.75%)。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达到指标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评分说明:经访谈和审阅各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社保局大部分项目均按照质量要求完成,部分项目由于执行单位不是社保局,对质量未进行跟踪监督,本指标得3.79分。
完成及时性(满分4分,得分3.16分,得分率为79.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实现目标的实现程度。(得分=分值*比率)
评分说明:社保局共计19个项目,其中15个项目的完成率在70%,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执行和支付资金,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工作量,所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为15个,计划工作数为19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为78.95%,本指标得3.16分。
例如“区社保局双电源改造项目”项目未完成,项目计划2019年8月完工,实际2019年12月底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造成项目经费未支出,原因是领导人更换导致项目搁置,计划进度延长所以按照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工作数比率扣分。
重点工作办结率(满分4分,得分3.42分,得分率为85.5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得分=分值*比率)
评分说明:社保局共计19个项目,其中年度重点工作项目8项,其中5项重点工作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7%以上,所以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为5个,年度重点工作交办或下达数为8个,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为85.50%,本指标得3.42分。
扣分原因:年度重点工作项目8项,其中“跨省安置工作经费”项目和“跨省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代管费”项目完成率已达到100%,按照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数比率扣分。
(四)效果绩效情况分析
(标准分15分,评价得分12.21分)
该类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三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过程管理情况。满分15分,评价得分12.21分,得分率为81.40%。项目过程类指标具体分值及得分情况如下表3-4:(单位:万元)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满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效果 | 履职效益 | 评价结果应用 | 5.00 | 3.00 | 60.00% |
社会效益 | 5.00 | 5.00 | 100.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00 | 4.21 | 84.20% | ||
小计 | 15.00 | 12.21 | 81.40% | ||
1.履职效益
(1)评价结果应用(满分5分,得分3分,得分率为6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占绩效评价项目数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水平和程度。
评分说明:审阅社保局19个项目的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中关于基本情况、资金落实及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后续工作等内容,发现各部门对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落实不够到位,本指标得3分。
扣分原因为: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力不强,未能对下年度预算指标形成有效指导。
(2)社会效益(满分5分,得分5分,得分率为100.0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评分说明:社保局考核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经办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工作,促进了社会发展,本指标得5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满分5分,得分4.21分,得分率为84.20%)。
评价要求:该项指标主要考核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评分说明:根据各项目自评打分表中满意度指标加权平均数,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为84.15分,本指标得4.21分。
扣分原因:“跨省安置工作经费”项目目前有部分机构管理的安置人员生病、死亡等,难以对满意度做出客观评价以及“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经费”项目由于认证系统未建设完成,满意度数据采集尚待完善。
四、评价结论
经评价小组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打分后,得出本次资金项目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59分,绩效评价评定结论为“优”。其中,投入14.24分,过程51.22分,产出12.92分,效益12.21分。具体得分情况详见附件1。
五、主要绩效
(一)党的建设工作方面:
1.以政治站位、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型队伍建设。
2.以坚定信仰、理论武装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大力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将今年全局的文化主题定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以规范队伍、强化基础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支部建设,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制度,形成班子成员合理分工。
4.以完善服务、行风教育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项目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严肃服务纪律,要求工作人员以最饱满的热情解决群众的所有问题;以正风肃纪、党风廉政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规范考勤制度。
(二)业务重点工作方面: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明确了责任和工作完成时限,有序深入推进各地市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圆满完成2019年度退休人员调待工作,在进行待遇调整工作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对业务数据进行了清理和修正,使今年在业务系统内进行数据统计的口径和结果较往年更加精准和切合实际情况。
2.有效开展全区业务工作。加强社保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险费降费工作,推进落实自治区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及代缴政策,加快推进职业年金工作,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探索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边境地区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等。
六、存在的问题
(一)指标体系设计有待完善
要想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的绩效评价工作就必须要先建立起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与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直接相关,影响着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否能够达到要求。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需具备严密的逻辑结构、可操作的打分标准。
社保局部门整体指出绩效指标设置合法合规,但在科学性方面还有待提高,部分指标设置存在漏项,错项,前后雷同,大小项不符,缺乏逻辑,导致指标不能充分、全面地体现目标实现程度。例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一级指标的产出指标中只设置了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个二级指标,遗漏了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是指预算支出活动或项目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经济特性, 即是否有利于服务对象经济收入的增加,“社会保险机动业务费”项目本身是用于辅助完成其他工作的机动经费,不具特有的经济特性,所以设置“辅助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作为经济效益指标在合理性方面尚有欠缺。
(二)管理措施有待提高
(1)预算准确性尚待提高。预算编制基本符合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之间存在差异,例如“社会保险专项业务经费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经费及社保业务工本费”项目,资金预算用途与实际用途差异较大。根据项目支出录入表显示,支出内容有印刷费:38.4万元,差旅费:4.7万元,培训费:14.1万元,根据决算表显示办公费15.17万,印刷费1.62万,邮电费12.66万,差旅费22.1万,培训费0.6万;根据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印刷和培训,差旅费仅占支出费用的5.6%,但根据决算显示费用主要用于差旅费用,占支出费用的42.3%。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财政预算准确度偏低,财政年初预算难以如实体现项目的绩效目标。
(2)个别项目资金串户使用。例如“社会保险专项业务经费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经费及社保业务工本费”项目,年初预算资金金额为77.5万元,历年结转金额为26.03万元,可执行金额为103.53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38.18万元,执行率为49.26%。原因为项目中印制的宣传手册等资料从标准化建设经费中列支,举办的全区社会保险业务培训班费用从社保局公用经费中列支。反映出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两张皮”,即重项目争取,轻预算管理;重资金分配,轻绩效评价;重资金支出,轻责任承担。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如“跨省安置工作经费”和“跨省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代管费”两项决算支出金额共计704万元,用于安置区内退休区外定居的职工,资金下拨到各驻外办事机构,由其进行支付使用,但各机构未提交使用明细,资金的最终使用方式、效果无法有效监管。据安置科经办人员介绍,该项目支出的测算依据是历年来长期形成的,而测算标准的客观性尚待考证。项目完成情况、效益效果的客观评估由于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仅从项目绩效打分表中总结的时效指标完成情况为“当年完成”、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为“有所提升”,对于项目的资金监管尚待建立相应制度。
(三)受益群体参与程度还有待提高
从参与的环节来看,受益群体对于绩效评价的参与很少。例如“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经费”和“跨省安置工作经费”等项目实际受众应该是社会公众和被安置人员,在绩效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评分当中由于没有提供相应的调查问卷或受众反馈意见,对参与群众的想法、意见进行信息采集尚有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程度。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价值未能有效发挥
绩效评价结果不仅限于对部门过去一年的投入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产出情况、效益情况的总结和评价,更是对部门本年度工作的一个预警,也是下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预算资金申报的基础。目前社保局由于各实施部门绩效评价水平良莠不齐,而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还不善,刚性约束程度不够,导致评价结果难以达到客观、公平、公正、稳定,所以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还有很大的完善、优化空间。
七、建议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
1.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依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
2.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部门项目选择与部门职责的相关性。按财政管理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库和内部项目选择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事前评估、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
3.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有些部门任务多、项目全,支出数额大、范围广,把所有与财政支出相关的指标全部列入有些不现实。这就要求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对于具体项目的反映,则尽量采用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
4.注重各项指标的可衡量性。可衡量性不仅是指标的量化,还包括对定性指标的分级表述。有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二)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1.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和计划,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项目预算调整和结余,平衡好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2.加强预算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做到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并且按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考核项目实施效果。
3.强化绩效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实现预算绩效目标并且收集、保存各项预算效果资料的主体责任。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重视绩效信息资料收集,及时、全面、完整归集项目效果资料,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绩效。
(三)科学考核,注重实效
1.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效果考核机制,依据预设的绩效数量质量指标全面衡量预算实施效果,既重“绩”,更重“效”。
2.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部门职责明确服务对象、确定调查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收集服务对象满意度资料,反映部门服务效果。
3.注重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对预设指标之外的项目效果同样纳入考核评价报告。
八、附件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目标设定(1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3.00 | 3.00 |
2.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
3.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1.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 3.00 | 2.84 | ||
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3.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
4.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1.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比率≤100%的,得3分;比率>100%的,得0分。) | 3.00 | 2.40 |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1.部门本年度在编人数与核定编制数的比率。(比率≤100%的,得3分;比率>100%的,得0分。) | 3.00 | 3.00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1.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 | 3.00 | 3.00 | ||
过程 | 预算执行(30分) | 预算完成率 | 1.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比率≠1,有合理理由,得分=分值*比例;无合理理由,得0分) | 6.00 | 5.49 |
预算调整率 | 1.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 | 3.00 | 1.98 | ||
支付进度率 | 1.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 | 6.00 | 5.49 | ||
结转结余率 | 1.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 3.00 | 2.00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1.部门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 | 3.00 | 3.0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1.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例。 | 3.00 | 3.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 | 3.00 | 3.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1.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 | 3.00 | 3.00 | ||
预算管理(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2.00 | 2.00 | |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6.00 | 5.68 | ||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
3.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 |||||
4.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 |||||
5.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1.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 3.00 | 3.00 | ||
2.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 4.00 | 3.58 | ||
2.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 |||||
3.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 3.00 | 3.00 | |
2.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3.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1.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 3.00 | 3.00 | ||
2.资产配置是都合理; | |||||
3.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 |||||
4.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账实相符; | |||||
5.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 | 4.00 | 4.00 | ||
产出 | 职责履行(15分) | 实际完成率 | 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得分=分值*比率)。 | 3.00 | 2.55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得分=分值*比率)。 | 4.00 | 3.79 |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按时或提前完成,得4分;延迟1年内完成,得分=分值*(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365天))。 | 4.00 | 3.16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达到质量标注(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比率≤0,得4分;比率>0,得分=分值*(1-比率))。 | 4.00 | 3.42 | ||
效果 | 履职效益 | 经济效益 | 1.部门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占绩效评价项目数的比重。 | 5.00 | 3.00 |
社会效益 | 1.带动就业情况。 | 5.00 | 5.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社会公众投诉率/投诉次数。 | 5.00 | 4.21 | ||
总计 | 100.00 | 90.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