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机构设置 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西藏技师学院四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安排,拟订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等。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内设机构17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局、人事处(机关党委);同时,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厅后勤服务中心(副处级)、厅信息中心(正处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正处级)。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承担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4.承担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含就业援藏)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指导地(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性人力资源市场。
5.承担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
6.承担全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
7.承担全区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8.组织开展全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工作。
9.承担全区公共就业和信息化及数据管理,协调做好全区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
10.承办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7个(副县级):综合处、市场与创业服务处、资金管理处、培训服务处、交流服务处、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处、统计信息处。
西藏技师学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2.拟订西藏技师学院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探索知识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组建针对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实训基地,提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
4.挖掘和搜集具有民族特征、地域风格的传统工艺,继承和提升传统工艺水平,大力培养民间工艺师。
5.面向农牧区探索农牧区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农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稳定就业。
6.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高级技工、预备技师,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师资培训,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7.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西藏技师学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5个(副县级):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资产管理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收入总计 211,722.13 万元,支出总计 211,722.13 万元。2023 年度收入总计 203,774.39万元,支出总计 203,774.39 万元。与 2023 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 7,947.73万元,增长 3.9%。增长幅度为合理范围,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聚焦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等重点群体就业;二是落实社保待遇上调政策,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代发资金增加等。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 188,273.91 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00 万元,较 2023 年度决算数(0.00 万元)增加 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系统内单位均为行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经营中性收支业务。
年初结转结余 23,448.23 万元,主要原因: 2023 年度未完成支付的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 20,000 万元、“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升级” 项目资金 2,100 万元、“社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 项目资金 1,3148.23 万元,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8359.76万元,增长 55.40%,主要原因是: 2023 年底为应对春节前欠薪高发期,新增 2 亿元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未支付等。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 188,799.77 万元。
结余分配 0.00 万元,主要是:系统内无经营结余及非财政拨款结余,未发生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分配行为,较 2023 年度决算数(0.00 万元)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00%,收支结构与上年度一致,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供分配。
年末结转结余 22,922.36 万元,较 2023 年度决算数(25311.64万元)减少 2389.28 万元,下降9.44%,主要原因是:为持续应对突发欠薪风险,继续留存 2 亿元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同时教学耗材及物业项目等尾款暂未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 188,273.9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8,273.91 万元,占 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 万元,占 0.00%;事业收入 0.00 万元,占 0.00%;经营收入 0.00 万元,占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万元,占 0.00%;其他收入 0.00 万元,占 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 188,799.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484.68 万元,占 9.26%;项目支出 171,315.09 万元,占 90.74%;上缴上级支出 0.00 万元,占 0.00%;经营支出 0.00 万元,占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万元,占 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88,273.91 万元,支出 188,799.77 万元。与 2023 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412.02万元,下降 0.22%,主要原因:基层社保经办点运维支出因优化流程减少,整体支出同步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 23,448.23 万元,主要是: 2023 年度未完成支付的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升级”“社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 项目资金,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8614.08 万元,增长 58.07%,主要原因: 2023 年底新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未支付,项目因招标延迟导致资金结转。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 22,922.36 万元,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减少2389.28万元,下降9.44%,主要原因:是为应对欠薪风险留存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同时教学耗材及物业项目等尾款暂未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8,799.7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与 2023 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337.01 万元,增长 5.79%,增长幅度为合理范围,主要原因是:就业保障、社保待遇、职业教育等民生领域投入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8,799.7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7461.37万元,占 4.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79764.96万元,占 95.20%;卫生健康(类)支出637.76万元,占 0.30%;住房保障(类)支出 935.69 万元,占 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72607.63万元,支出决算为 188,799.7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38%。其中: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年初预算为 7720.1万元,支出决算为746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3100.42万元,支出决算为 17976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 2024 年高原缺氧天气加剧,新增干部用氧经费 ,二是公务用车燃油价格上涨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637.76万元,支出决算为 63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034.5万元,支出决算为 93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为系统测算,决算数为2024年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实际支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48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5,327.11 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157.5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0.00%。与 2023 年度(0.00 万元)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核心职能聚焦就业保障、社保管理、职业教育等民生领域,所需资金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无符合政府性基金支出范围的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无相关支出类别,各类支出占比均为 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0%。其中:无相关支出项目,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需求,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范围,故无预算及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0.00%。与 2023 年度(0.00 万元)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00%,主要原因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本收益再投资等领域,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均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无国有企业管理职能,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相关业务,故未申请及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无相关支出类别,各类支出占比均为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0%。其中:无相关支出项目,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业务,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故无预算及支出。
九、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 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354.82 万元,支出决算为 354.8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60.99万元,增长83.06%,主要原因是 2024 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需求:一是厅本级因原有车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更新购置车辆行政公务用车;二是西藏技师学院因教学实训设备运输、实训保障需要,新增车辆实训用车,虽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但整体 “三公” 经费仍有所增长。
(二)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24 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5.33 万元,占 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349.39 万元,占 9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10 万元,占 0.0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33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1 个,因公出国(境)1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主要原因是 专题培训的往返机票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49.3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72.07 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4 辆(厅本级 2 辆、西藏技师学院 2 辆),主要用于厅本级行政公务出行、西藏技师学院教学实训所需公务用车,产生购置支出,导致总费用上升,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40 辆(厅本级 26 辆、就业服务中心 5辆、社保中心3辆、技师学院 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77.32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年检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10 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 0.1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工作产生的高原药品等相关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 0.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与 2023 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0.08 万元,下降 44.44%,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标准与范围,取消非必要接待活动,压缩接待成本。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1238.90万元,我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加强责任约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取得成效。
一是持续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自治区人社厅全面提升预算绩效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工作制度,把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等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研究解决新问题,持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调整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选优配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人社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组织保障。
二是全面实施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在实施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同时,将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范围。制定社保基金预算基准执行率,按月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及督导。
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认真总结分析研判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时整改,补齐短板。
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效益发挥等方面表现突出,制度健全、执行规范,项目成效显著,有力保障了部门职能履行与事业发展,达到预期目标,持续优化绩效管理水平。自治区人社厅2024年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三)部门评价结果
我厅对5个重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1.“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2.“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和创业讲师大赛、3.线上培训系统教材开发经费、4.学院技能培训资金项目、5.三支一扶人员管理项目经费”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6万元。现公开“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和创业讲师大赛、线上培训系统教材开发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2 个项目的部门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3)。
(四)财政评价结果
2024 年度财政部门未对我部门项目开展专项财政评价,故无相关财政评价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308.3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25%;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用氧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因干部人员数量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长,三是落实干部职工健康关怀政策统一增加用氧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 年度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3.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2024 年无基建类项目(如办公用房新建、大型修缮),故无工程类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拥有房屋面积63725.66平方米。共有车辆40 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其他用车35辆,所有车辆均登记在册,定期保养,无闲置或违规使用情况。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职业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