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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调解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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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吴茂莹、田君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藏劳人仲〔2026〕5号、藏劳人仲〔2026〕6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46号,0891-6845829),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一、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吴茂莹支付2024年11月至12月拖欠工资21359.98元(大写:贰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

二、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田君支付2024年10月至12月拖欠工资共计15332.79元(大写:壹万伍仟叁佰叁拾贰元柒角玖分)。

三、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田君支付垫付的电费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