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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调解仲裁管理处

藏人社办2024〕65号


一、文件出台背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系列论述要求做好劳动关系领域和谐稳定就必须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提升调解仲裁办案质效是必然要求和途径,为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而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并下发。

三、目的意义

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制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质量和水平。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对裁决书格式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部分文书标题与案件编号部分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案由部分案件审理程序部分当事人诉、辩称部分本委经审理查明部分本委认定部分救济途径部分落款和印章部分裁决书性质执行时间共十二个方面

五、核心举措

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裁决书格式,使裁决书更加规范、标准、专业,对裁决书涉及的每一项进行规范格式化要求。

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

通知第三条中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需要当事人和被当事人双方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第九条、救济途径部分,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七、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1.具体做法。对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文书标题与案件编号用数字具体详细规定。对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作了明确信息载明要求。案由部分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并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来确定,要明确反映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案件审理程序包括案件由来、仲裁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的表述。当事人诉、辩称申请人诉称(含反申请)部分应写明仲裁请求(对反申请的答辩意见)、事实、理由;被申请人辩称(含反申请)部分应写明事实、理由及(反申请请求);第三人辩称部分应写明事实、理由。本委经审理查明写明仲裁庭对当事人争议焦点、重点的认定事实。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审查查明属实的事实。本委认定针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争议焦点要分清是非责任,说理要充分、严谨、客观,详略得当,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是非分明。裁决依据的规定引用应当准确、全面、具体。裁决内容的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救济途径要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落款和印章作了格式要求。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33号)精神,结合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制订。

    3.合法性、合理性。一是主体适格,按照权力来源是基于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为行政机关设定的管理职责以及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授权依据成立的前提是被授权主体本身具备固定的制定权限或者存在被专门授权的资格条件。本文件发文主体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正当合法性。二是制规有据,本规定依据劳动法令法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33号)精神依法制规。三是实体合法。该文件制定主体呈现多层级性与从属性,分别从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与上位法规范内容不抵触。四是程序正当。制定过程符合依程序行政原则,满足正当程序要求。五是形式规范,文件逻辑严谨、用语规范、体例统一、要素完整。文件主旨充分满足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要求,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适当、公开、公平、公正,文件具合理性。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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