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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建设工作及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调解仲裁管理处

藏人社2024〕10号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多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扬“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及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力量。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202336)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并下发。

三、目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建设及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满意度。

四、主要内容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全覆盖尽快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仲裁院调解中心。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预防强化协商做好调解。夯实基础保障加强工作保障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智能化建设加强信息及工作进度报送工作。夯实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人员、经费等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五、核心举措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全覆盖确保2024430日前实现所辖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全覆盖。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仲裁院调解中心确保2024430日前各地市及所辖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全面建立调解中心。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力争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建立乡镇(街道)调解中心。

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

    第二条第二款,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工商联、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驻藏企业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国有企业和中央驻藏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于2024430日前完成。

第三款,建立商(协)会调解组织。工商联组织负责推进所属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2024年完成60%的目标覆盖率。  

七、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1.具体做法。国有企业由工会、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确保实现全覆盖;中央驻藏企业各自建立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由工会、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调解组织,其中,工商联会员企业要全面建立企业调解组织;非工商联会员企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要逐步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力争三年内实现全覆盖。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本企业其他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商(协)会调解组织负责人由商(协)会相关负责人担任,调解员由商(协)会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相关企业代表等人员担任,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2.制定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202336)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

    3.合法性、合理性。一是主体适格,按照权力来源是基于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为行政机关设定的管理职责以及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授权依据成立的前提是被授权主体本身具备固定的制定权限或者存在被专门授权的资格条件。本文件发文主体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正当合法性。二是制规有据,管理规章尚不成熟的,应当由不同主体联合制规。三是实体合法。该文件制定主体呈现多层级性与从属性,分别从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与上位法规范内容不抵触。四是程序正当。制定过程符合依程序行政原则,满足正当程序要求。五是形式规范,文件逻辑严谨、用语规范、体例统一、要素完整。文件主旨充分满足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要求,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适当、公开、公平、公正,文件具合理性。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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