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关于做好区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
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藏国企薪改办﹝2019﹞1号
各区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各区管国有企业:
为做好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认定发布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暂行办法》(藏国企薪改发〔2018〕1号)精神,拟对区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进行调查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或授权给自治区直属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即:区管国有企业。
二、调查统计内容
2016、2017、2018年度区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人数、工资水平以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相关数据(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所报数据要准确、真实、全面。有关数据要以法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为准,无法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准。企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与调查统计表一并上报。
(二)请各区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报本部门所监管的区管国有企业相关数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区管国有企业负责填报本企业相关数据。
(三)《区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与企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财务决算报表(纸质版)一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附件:
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月21日
(联系人:扎西次仁13908919809传真0891-686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