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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目录清单(2026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2026版)》的通知

藏人社办〔2026〕227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工作机构,各自主评审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85号)有关规定,为理顺职称评审渠道,提高评审质量,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咨询政策,我厅对全区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形成《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2026版)》,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评审工作。全区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价标准、评审规则和评审权限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或者变相扩大,对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和规定范围及未列入目录清单作出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政策和规定,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职称评审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完成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地(市)及用人单位拟组建或调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区直单位拟组建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应当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地(市)、县(区)拟组建或调整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按照行政和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此次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统一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10月1日,备案有效期间如需调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家库成员的,应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附件: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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