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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印发《通知》在全区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实施用工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4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劳动关系处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区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实施用工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既有管理又有服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用工原则,明确了报送主体和责任、报告内容和标准、报送流程和时间等,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十一个方面基本权益保障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依托用工报告数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开展新就业群体用工形势分析,研判用工规模、权益保障、风险隐患等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为用工主体出具《用工体检诊断书》。同时,还将用工报告数据及《用工体检诊断书》作为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劳动保障监察、权益保障专项服务的重要依据,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形成“数据-分析-诊断-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对迟报、瞒报、漏报的企业,依法依规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努力构建政府部门牵头、行业部门监管、工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为促进平台企业、快递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据悉,该制度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印发后全国范围内首个建立实施用工报告制度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