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年 2月 25日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10.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1.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12.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就业补助(款):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4.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主要用于按规定外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