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2号)、《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职责、相关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的通知》(藏人社党〔2016〕93号),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隶属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含职业年金)、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含职业年金)、工伤待遇审核计算和拨付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安全运行及监管工作; 负责全区基本养老金的全国范围内转移支付和全区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各项业务经办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的考核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参保对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社会查询等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精算、基金稽核等工作。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设的基层预算单位,内设10个(正科级)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二级部门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支总预算 94090.44万元,比上年增加8817.62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为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外代发项目较上年增加了8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070.35 万元,占99.98%,上年结转结余 20.09万元,占0.0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12.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36万元。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10.35万元,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下降17.58%,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车车辆保险费用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报,故“三公经费”预算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 万元,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下降 17.58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 %。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0.7万元,比上年增加22.62 万元,增长9.80 %,主要原因是:因干部职工人员变动及新进招录人员增加,经系统测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17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7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 0 平方米(车辆3辆,均为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市内及区内公务出行及局机关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资金9140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未下达扶贫资金。
(二)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5年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