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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7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

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217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安排,拟订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自治区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局、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同时,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3个: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2025年度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厅机关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34,810.93万元,较2024年预算35,869.51万元,减少1,058.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了AKTD项目。其中:上年结转21,119.05万元,占60.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91.88万元,占39.33%;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2025年支出预算总量34,81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8.17万元,占比22.49%;项目支出26,982.76万元,占比77.5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为0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 “三公”经费预算为104.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6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114.8万元,减少10.14万元,下降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2024年预算均未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4年113.8万元,减少10.14万元,下降8.91%;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1万元持平。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编制25辆、保有26辆(系统待下账5辆),公务接待2批次,9人。

截至2024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公务车保有量21辆,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区内因公出行以及保障厅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5车辆购置预算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1.72万元,比2024年预算1,072.42万元,增加89.3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为2025年将用氧经费纳入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3.1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包括:

1.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463.9万元;

2. 数字人社一期项目1,748万元;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使用费64万元;

4. 12333电话咨询购买服务项目188.2万元;

5.“三支一扶”人员管理项目经费35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月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房屋占地面积53586.66平方米,包含:办公用房17012.29平方米,业务用房31430.86平方米,其他面积3853.15平方米。共有车辆21辆,一般公务用车2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44个,资金13,691.88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13,691.88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资金1,33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2.7%。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行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31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未下达扶贫资金。

)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厅机关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