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西藏技师学院4个部门。部门职责如下: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安排,拟订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承担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4.承担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含就业援藏)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指导地(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性人力资源市场。
5.承担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
6.承担全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
7.承担全区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8.组织开展全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工作。
9.承担全区公共就业和信息化及数据管理,协调做好全区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
10.承办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技师学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2.拟订西藏技师学院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探索知识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组建针对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实训基地,提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
4.挖掘和搜集具有民族特征、地域风格的传统工艺,继承和提升传统工艺水平,大力培养民间工艺师。
5.面向农牧区探索农牧区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农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稳定就业。
6.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高级技工、预备技师,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师资培训,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7.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内设机构17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局、人事处(机关党委);同时,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厅后勤服务中心(副处级)、厅信息中心(正处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正处级)。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7个(副县级):综合处、市场与创业服务处、资金管理处、培训服务处、交流服务处、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处、统计信息处。
西藏技师学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5个(副县级):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资产管理处。
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此外,纳入部门编制预算的还有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西藏技师学院4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一般预算支出表
7、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绩效目标表
10、政府购买服务表
11、政府采购表
1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4、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16、项目支出表
17、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8、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9、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支总预算174740.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29万元。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818.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922.3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43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45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47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2.91万元,比上年减少42.98万元,下降19.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保险纳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未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购置未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91万元,比上年减少16.48万元,下降8.31%;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69.70%,主要原因是:结合2025年工作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了相关经费预算。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8量,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9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86.72万元,比上年增加81.35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参数口径变化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344.4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406.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97.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40.61万元等。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政府采购安排2821.1万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采购安排170万元;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安排1083.51万元;西藏技师学院政府采购安排1269.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07626.66平方米,车辆41辆(含按照程序审批后借用自治区公务仓3辆公务用车),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790万元,主要是:数字人社一期相关设备及第三届技能大赛实验室技术项目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3个,资金132057.2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 | 1331 | 详见附件(17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
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经费 | 28800 | 详见附件(18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083.15万元,其中:公共服务1718.6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364.55万元。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政府购买服务预算778.8万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70万元;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720.35万元;西藏技师学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41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不涉及扶贫资金收支。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度不涉及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