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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文章来源: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文章作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度部门预算

2022120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六、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安排,拟订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自治区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含原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原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原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承担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4.承担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含就业援藏)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指导地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性人力资源市场。

5.承担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

6.承担全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

7.承担全区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8.组织开展全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工作。

9.承担全区公共就业和信息化及数据管理,协调做好全区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

10.承办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技师学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2.拟订西藏技师学院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探索知识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组建针对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实训基地,提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和理论素养。

4.挖掘和搜集具有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的传统工艺,继承和提升传统工艺水平,大力培养民间工艺师。

5.探索农牧区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农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稳定就业。

6.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高级技工、预备技师,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和师资培训,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7.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正厅级,含直属3个事业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正县级)、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厅级)、西藏技师学院(副厅级)四个部门。(备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含原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内设机构18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局、表彰奖励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同时,厅直属事业单位3,其中:正县级2个,系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副县级1个,系厅后勤服务中心。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7个(副县级):综合处、市场与创业服务处、资金管理处、培训服务处、交流服务处(自治区就业援藏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处、统计信息处。(备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含原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西藏技师学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5个(副县级):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资产管理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823.42万元(含上年结转8,315.62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233.06万元增加33,590.36万元,增加26.4%。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2,208.18万元,较20221,769.61万元,增加10,438.57万元,增加589.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01.09万元2022121,058.45万元增加10,042.64万元,增加8.3%卫生健康支出16,326.14万元2022813.82万元增加15,512.32万元,增加1,906.11%;住房保障支出1,188.01万元2022968.67万元增加219.34万元,增加22.64%。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收入预算为160,823.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315.62万元5.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507.8万元,占94.83%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233.06万元增加33,590.36万元,增加2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2023年收入预算为14,58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70.58万元21.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15.02万元,占78.26%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187.96万元减少18,602.36万元,减少56.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职责划归新成立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资金划转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85,573.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7.09万元0.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456.5万元,占99.86%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596.06万元增加3,977.53万元,增加4.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47,279.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461.37万元9.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18.41万元,占90.56%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25.47万元增加41,154.31万元,增加671.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职责划归新成立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资金划转

西藏技师学院2023年收入预算为13,384.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66.58万元4.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17.87万元,占95.77%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60.24万元增加8,324.21万元,增加16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校园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等的投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支出预算160,82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6.76万元,占比11%;项目支出143,136.65万元,占比8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为0,上缴上级支出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为0。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823.42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233.06万元增加33,590.36万元,增加26.4%,主要原因是: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52,507.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8,315.6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2,20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0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2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8.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823.42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233.06万元增加33,590.36万元,增加26.4%,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其中:教育支出12,208.18万元,较20221,769.61万元,增加10,438.57万元,增加589.88%,增加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且增加了校园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等的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01.09万元2022121,058.45万元增加10,042.64万元,增加8.3%,增加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方面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6,326.14万元2022813.82万元增加15,512.32万元,增加1906.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方面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88.01万元2022968.67万元增加219.34万元,增加22.64%,增加了干部职工住房保障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0,823.42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823.42元,包括:教育支出12,208.18万元,占7.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01.09万元,占81.52%;卫生健康支出16,326.14万元,占10.15%;住房保障支出1,188.01万元,占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

2023年预算数12,208.18万元,2022预算数1,769.61万元,增加10,438.57万元,增加589.88%,增加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且增加了校园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等的投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数为10,170.8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8,692.70万元,增加1,478.12万元,增加17%。主要原因是将外聘人员等工资纳入、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等纳入,且按照工龄、职务晋升等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

2023年预算数为283.3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76.54万元,减少93.23万元,减少24.76%。主要原因是压减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

2023年预算数为2,070.5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099.25万元,增加971.29万元,增加88.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综合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

2023年预算数为1,758.5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129.48万元,增加629.04万元,增加55.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就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

2023年预算数为324.9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475.98万元,减少150.99万元,减少31.72%。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列支科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2023年预算数为4,012.7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842.23万元,增加2,170.53万元,增加117.82%。主要原因是2023年需建设区外就医工伤等系统,免费运维期到期。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2023年预算数为6,792.1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79,927.41万元,减少73,135.27万元,减少91.5%。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列支科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

2023年预算数为6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8万元,增加了50.5万元,增加280.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劳动关系和维权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

2023年预算数为67.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26.40万元,减少158.85万元。减少70.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

2023年预算数为11.2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7.62万元,减少26.35万元。减少70.04%。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实施完成。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

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2022年无此项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

2023年预算数为59.2万元,2022预算数为7.20万元,增加52万元,增加722.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引进人才方面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2023年预算数为243.8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97万元,增加了240.9万元,增加了8111.11%。主要原因完善了支出功能科目。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3年预算数为1,542.4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256.83万元,增加285.6万元,增加22.72%。主要原因完善了支出功能科目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23年预算数为113.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36.22万元,减少23.12万元,减少16.97%。主要原因完善了支出功能科目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

2023年预算数为14,375.8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538.39万元,增加12,837.5万元,增加834.48%。主要原因为完善了支出功能科目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

2023年预算数为1,882.3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014.90万元,增加867.48万元,增加85.47%。主要原因为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方面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2023年预算数为37.6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45.62万元,减少207.93万元,减少84.66%。主要原因是完善了支出功能科目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

2023年预算数为525.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58.60万元,增加367万元,增加231.4%。主要原因2023年职业技能竞赛相关经费增加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

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2022年无此项目。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2023年预算数为12,821.21万元,比2022年预算为13,752.11万元,减少930.9万元,减少6.77%。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数为499.3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535.94万元,减少36.56万元,减少6.82%。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数为242.9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58.84万元增加84.15万元,增加52.98%。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3年预算数为100.9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19.04万元,减少18.11万元,减少15.21%。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2023年预算数为15,482.84万元,2022年无此项目。为全区退休人员其他医疗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项)

2023年预算数为1,188.0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968.67万元增加219.34万元,增加22.6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86.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67.2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19.5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专业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初2023“三公”经费预算为190.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46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

2023“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225.03万元万元,减少34.27万元,减少1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和2022年年初预算均未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2年218.63万元,减少27.87万元,减少12.75%;,公务接待支比2022年6.40万元,减少3.1万元,减少48.44%。减少原因是响应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要求。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34辆,公务接待10批次,165

截至2022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二级预算单使用财政拨款的公务车保有量36辆(含按照程序审批后借用自治区公务仓的2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区内因公出行以及保障厅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同时由于我厅系统有5个驻村点的强基惠民驻村任务,为了顺利完成强基惠民驻村工作,保障驻村点交通,驻村点公务用车车辆维护成本较高。2023年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交流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48.4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预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3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33.55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包括:

(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687.54万元;

(二)租用移动、电信IDC机房项目260万元;

(三)车辆保险17.8万元;

(四)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8.7万元;

(五)12333智能客服系统建设项目62.05万元;

(六)工伤保险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551.43万元;

(七)社会保险服务平台项目111万元;

(八)区本级招聘活动项目343万元;

(九)信息系统维护项目430万元;

(十)就业信息系统建设1,103.55万元;

(十一)人社系统会议、培训、考务服务项目195万元;

(十二)职业技能竞赛服务项目150万元;

(十三)实训设备维护、耗材采购及教辅资料费用1514.54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含原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西藏技师学院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9.55万元,比2022年预算1,867.46万元,增加152.09万元,增加8.14%。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733.5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括:

1.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费470万元;

2.西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系统使用费200万元;

3.12333电话咨询购买服务项目265万元;

4.租用移动、电信IDC机房项目260万元;

5.工伤认定调查辅助性服务27万元;

6.社会保险服务平台项目111万元;

7.区本级招聘活动项目343万元;

8.信息系统维护项目430万元;

9.就业信息系统建设1,003.55万元;

10.政府履职所需的其他辅助性服务100万元;

11.财务会计审计服务10万元;

12.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租赁、运行和维护服务129万元;

13.人社系统会议、培训、考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195万元;

14.职业技能竞赛服务项目150万元;

15.就业服务中心机构设施运行维护费(西郊办公区)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房屋占地面积33898.5平方米,包含:办公用房15891.5平方米,业务用房17669平方米,其他用房338平方米。共有车辆36辆(含按照程序审批后借用自治区公务仓2辆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33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12个,资金134,821.0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7,451.9万元,地方资金97,369.13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2个,资金132,700.27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8.43%。分别是: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638万元;西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系统使用费200万元;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687.54万元;12333电话咨询购买服务项目265万元;租用移动、电信IDC机房项目265万元;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费470万元;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经费200万元;工伤保险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551.43万元;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代发项目82,263万元;跨省安置离退休职工代管费682万元;就业专项资金2,415.6万元;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经费32,000 万元;就业信息系统维护费430万元;区本级招聘活动业务经费343万元;人社系统会议、培训、考务经费263万元;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4,250万元;师资队伍建设运行经费2,472.8万元;学生经费1,018.6万元;实训设备维护、耗材采购及教辅资料费用1,821万元;技能培训资金262万元;西藏技师学院物业管理费574.3万元;驾校建设运行经费628万元。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未下达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我厅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项目支出绩效表(详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大于等于200万元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10.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1.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12.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就业补助(款):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4.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主要用于按规定外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补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