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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扶贫办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 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对就业扶贫工作的影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各级人社、扶贫部门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对辖区内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状况开展全覆盖摸排,掌握技能状况、就业意愿等情况,并动态调整更新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

二、梳理企业和工程项目用工需求情况。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农业农村、经信、住建、交通、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的协调对接,摸清企业和项目用工需求,及时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辖区内企业项目用工信息、工时间,引导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错峰有序返岗。

三、做好安全和有组织供需对接。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根据项目和企业用工需要,做好就业岗位精准推送,提高人岗匹配对接效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和务工联队等劳务输出组织统一开展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组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对辖区内务工人员出行目的地较为集中的,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

四、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实施台账管理,实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优先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及时解决用工需求。

五、加大稳岗扶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数20%

六、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26号),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5个月全部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减半征3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我区农牧民(含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吸纳奖励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

八、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统筹利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农牧民培训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根据企业和项目用工需要,大力推行线上培训+“以工代训”,将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等送到工地、企业、厂房,满足企业和项目复产复工的人力资源需要,突出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的考核,发挥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九、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结合我区春季农牧业生产部署,引导无法外出已脱贫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通过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等岗位,按照生态岗位有关规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上岗的,按照生态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由各地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所需资金从生态岗位补助资金中解决。对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农牧民施工企业(队)承建的具体意见,各地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优先考虑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就业。对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可承建的,各级项目建设单位要大力支持,帮助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发展壮大。对有创业意愿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或扶贫信用贷款支持。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及以上的,按每户2000元标准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奖励扶持政策。

十、优化就业服务水平。大力推广使用西藏公共就业招聘网,推行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和“不见面”服务,扩大在线办理事项,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服务模式。严格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奖励、路费补贴优惠政策。

十一、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地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增强做好职工疫情防控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健康防控要求。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稳定就业的主体责任,推动产业、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围绕稳定和促进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就业综合发力,加强部门协同,及时共享信息,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防止因疫失业返贫。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