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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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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 原件 | 2份及以上 |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身份证双面复印 |
被申请人确立的书面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
劳动者无法本人申请仲裁的相应证明 | 原件 | 1份 | 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
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 原件 | 1份 | |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 | 复印件 | 2份及以上 |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注:1、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2、劳动者死亡的,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劳动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