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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及以上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身份证双面复印

被申请人确立的书面证明

复印件

1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劳动者无法本人申请仲裁的相应证明

原件

1

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

复印件

2份及以上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1、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2、劳动者死亡的,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劳动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