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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社厅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 退休(职)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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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社厅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
退休(职)审批权限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决策部署,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权限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4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权限进行正式调整。
《通知》就“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备案和纠错”、“工作要求”等有关事宜予以了明确。《通知》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市)、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确保退休(职)审批工作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