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6〕482号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规范、引导各服务机构依法诚信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今年我们将在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构建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的实际举措,也是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系、促进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力手段,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行工作总结自查
各服务机构要深入梳理总结全年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自查,重点总结自查以下4个方面:一是2016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事项变更、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有事项变更、变化的,要详细列明有关情况。二是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培训、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工作情况。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83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相关要求,深入总结本单位在落实取消收费、规范档案接收和转递、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严肃档案纪律及加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等要求的做法举措,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本单位年度内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包括时间、事由、处罚部门、处罚形式等,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明确下一步本单位工作总体思路和计划。
二、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各服务机构要在深入总结自查基础上,认真撰写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总结自查中的4个方面内容,同时要认真准确填写相关表格(附表1~4)。各机构要将本单位年度报告及4个附表,按要求报送我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同时,按要求将《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表3),通过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等情况;二是行政处罚情况(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处理完毕的处罚);三是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四是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名称及网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列入公示表中进行公示。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列入公示表中向社会公示。各服务机构要对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进行年度报告有关信息统一公示
我部将对各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网等,对有关内容进行统一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统一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自主公示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二是各服务机构《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表3);三是各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同时,我部将逐步加强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开展抽查核查
我部将对各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抽查,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服务机构,将准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续有效。对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13日前,各服务机构对2016年业务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撰写年度报告,填写《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1)、《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表》(附表2)、《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表3)。
(二)2017年1月16日-1月20日,各服务机构将上述材料(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及2016年度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资产损益表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同时,通过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将《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表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2017年2月20日-2月28日,各服务机构将《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反馈表》(附表4)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
(四)2017年3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等平台,对各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信息,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2017年4月,对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情况开展抽查核查。4月底通报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作,切实认识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进行总结,认真撰写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充分体现报告重点内容,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公示,确保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要按照不断提升诚信、高效、优质服务水平,大力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等要求,深入分析和梳理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于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我部人力资源市场司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三)在年度报告公示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相关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反馈沟通。
联系电话(传真):010-84208245
电子邮箱:yangbo@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市场监管处
邮 编:100716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http://www.chrm.gov.cn
附表:1.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表
3.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
4.2016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反馈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