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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关于开展2020年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相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效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2016年,在国家人社部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的支持下,我区通过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增设“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进行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自2016年投入使用以来,受管理权限制约,致使我厅无法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灵活、便捷的学习服务。为切实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于2020年3月自主建成了“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网继续教育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从今年开始,在新平台上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平台功能介绍

新平台由课程资源、我的课程、学员信息、在线考试、培训档案、线下培训认定、政策咨询、资料下载8个功能部分组成,网络部署在自治区政务云,其网络安全性较高,可有效保障学员在线信息安全。新平台在学员登录、课件播放、在线考试等关键环节中,加入人脸识别功能,能够防止学员在线替考、替学现象,可有效保障学员在线学习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为有效解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因未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学时任务而延误职称评聘等问题,我们在新平台上开通了2016至2019年公需科目在线补学功能,学员可根据个人实际,灵活掌握补学时间,完成相应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同时,新平台为学员提供了历年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在线打印功能,学员可在培训档案中查看并在线进行打印(打印方法详见附件2)。

二、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根据《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在我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公经济等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应不少于3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分为必修课20学时、选修10课时。必修课学时完成后,学员须进行在线考试,正考和补考共4次机会;选修课学时完成后,学员无须进行在线考试。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30学时的学员,可在线打印“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2016至2019年度专业技术公需科目补学必修课、选修课学习内容和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选修课学习内容,请学员登录平台后在课程资源中查看并自助选择学习。

三、学习方式

(一)电脑学习:电脑用户打开IE浏览器(IE8、火狐、360),输入http://218.206.180.151:18080/fwpt/xzsvsp/default.aspx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系统),新学员请按照学习流程提示完成注册后登录使用;已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注册的学员,请用注册时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123456直接登录使用。

(二)移动学习:1.手机用户打开微信扫一扫“西藏人事人才公众号”二维码点击关注即可;2.打开微信通讯录,在公众号中点击右上角“+”号,在搜索栏中搜索“西藏人事人才”点击关注;3.打开“西藏人事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继续教育进行在线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地市人社局、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能按要求、按时限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地各部门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平台服务方联系。

附件:1.西藏继续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关注方法

2.历年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打印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891-6845871

平台服务方0891-6677669、667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