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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五批西藏自治区区本级符合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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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五批西藏自治区区本级符合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厅﹝2015﹞127号)、《西藏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藏人社厅﹝2019﹞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相关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经审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反映。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24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323768 0891-6323689(传真)
附件:2020年第五批西藏自治区区本级符合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