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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事业处

 

 

 

藏人社发〔2020〕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统计相关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培训

为使各地市、区直各单位统计人员准确掌握使用相关软件,进一步促进交流、统一标准、提高统计水平,经研究,拟开展“2019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统计培训”。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7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1月15日报到)。

(二)培训及报到地点

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市场人才评价楼。

(三)培训内容

围绕“西藏自治区人事人才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事业单位人员PS报表”的填报使用进行讲解。

(四)参训对象

此次培训本着“谁参训、谁负责”原则,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人社局、各县(区)人社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选派1名具有从事统计工作经验的同志,携带笔记本电脑前来参训。各地市需在参训人员中明确1名带队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各地市人社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传真至区人社厅事业处。

二、统计软件

2019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使用西藏自治区人事人才信息系统。下载地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

三、统计范围、对象和截止时间

统计范围及对象为全区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节点为2019年12月31日。

四、数据审核及上报

(一)区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统计相关数据,报区党委组织部;区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统计相关数据,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各地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统计相关数据,由各地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地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统计相关数据,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统计数据上报文件包括A4纸质打印报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上报。

五、数据会审及有关要求

(一)统计工作完成后,为确保数据的准确、详实、完整,需组织人员对数据进行会审,将从区党委组织部、区人社厅及各地市委组织部、人社局中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于2020年3月2日前到区人社厅参加数据会审工作。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需派员参加统计会审工作。

(二)请各地市将抽调参加会审人员名单于2020年2月20日前反馈至区人社厅事业处,统计会审工作结束后,抽调同志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各地市、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填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填报时,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特别注意审核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

(四)从事统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及要求,正确理解审核的要点及表内、表间关系,认真做好填报和汇总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须将本单位改革前后的年末底数审核一致后上报。

(五)为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在报送电子版统计数据时一律使用光盘上报。

联系方式:

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李洪明        0891-6198788

区 人 社 厅 事 业 处        张静           0891-6845870(传真)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