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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

关于做好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技能

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确保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畅通乡村工匠参加技能人才评价渠道,促进乡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用工种评价渠道

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以来,我区累计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93(其中:社会化评价机构69家、央企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分支机构7家、区内企业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机构7技工院校10家),广大乡村工匠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查询我区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信息和评价范围以及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方法

目前,我区共有16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主要开展藏式甜茶制作、藏面制作、藏菜烹饪、唐卡绘画、金属锻造、藏香制作等我区特色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掌握相应技能的广大乡村工匠,按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三、相关要求

各地市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相关职(工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大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乡村工匠参加技能人才评价途径,加强乡村振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人:叶勇刚格桑顿珠

联系电话:0891-6321599

附件:1.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信息与评价

范围清单

2.西藏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汇编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