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资格审查、考察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由各公开招聘(遴选)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和公开招聘(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招聘(遴选)人员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二、考察
1.考察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公开招聘(遴选)资格。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等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各公开招聘(遴选)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开招聘(遴选)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原单位等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遴选)结果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公开招聘(遴选)单位按照干部调配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公开招聘(遴选)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891—6845892
附: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进入资格审查、考察和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