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区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遴选)对象及岗位计划
(一)公开招聘(遴选)对象。
1.我区地市及以下机关中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我区地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
3.中央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我区地市及以下的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4.符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和2023年公开招聘(遴选)岗位专业、报考条件等要求,西藏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勤人员不在公开招聘(遴选)范围内。
(二)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计划112个,详见《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及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档次)。
5. 具有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为45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本人所在单位、县区和地市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盖章。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报名人员需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最终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同意的,方可报名。
9.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事项。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30—9月1日18:00;考生注册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gwy.appms.cn/KaoSheng/index.php),选择“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进行报名。报名技术服务电话为0891-6507727。
公开招聘(遴选)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上传报名推荐表及相应工作证明。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是否为学校教职工编制”选项一栏选择为“是”,若不如实填报,造成相应后果由本人负责。
招考条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已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关注资格审核状态,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公开招聘(遴选)资格。
3.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3年9月13日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gwy.appms.cn/KaoSheng/index.php)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报名费。本次公开招聘(遴选)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总分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
2.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星期六)下午15:00—17:30。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仅在拉萨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须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相关工作证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选进入面试。
六、面试
1.根据公开招聘(遴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达到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为100分。不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各按2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七、考察
1.考察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公开招聘(遴选)资格。
八、体检
1.是否进行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执行。
2.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本次公开招聘(遴选)报考人员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遴选)结果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