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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裁判员和交流展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职业)院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定于2023年9月在天津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为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检视我区技能人才工作成效成果,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整体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工作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按照通知要求我区将组团参加大赛。为切实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以最强阵容备战大赛。现在全区范围内推荐、选拔、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素养、精湛操作技能的大赛选手、裁判员和技能展示交流人员。请各地(市)人社局,各技工(职业)院校、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选树我区技能人才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推荐相关备选选手、裁判员和技能交流展示项目。

一、参赛选手

    相关单位可为每个竞赛项目推荐1名选手(特别优秀的可单独推荐)。各地(市)和各相关单位可重点推荐获得自治区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自治区第一届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和全国各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自治区各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选手。自治区人社厅将对报名的选手进行集训,根据集训情况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为每个参赛工种确定1名(团队项目为1队)参赛选手。    

    (一)竞赛项目。

分世赛选拔项目和国赛精选项目,共109个竞赛项目(附件1)。其中世赛选拔项目63个,作为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赛精选项目46个。

(二)报名条件。

凡16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均可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每个选手只能选报1个比赛项目。

(三)奖励政策。

1.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和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对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各竞赛项目获得前5名的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经核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技能类各竞赛项目优胜奖以上获奖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专业技术类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颁发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3.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中单人项目前5名、团队项目前3名选手入选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

4.其他奖励。本次大赛为各代表团1名优秀选手颁发“参赛代表队最佳选手奖”;1名优秀选手颁发“西部技能之星奖”。

二、裁判员

    相关单位可为每个竞赛项目推荐1名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在具有相应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在大赛执裁的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执裁证书”。

    报名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严把关,推荐相关职业工种优秀技术骨干作为裁判员人选,所推荐的人员应符合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凡不符合推荐条件要求的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的,将不安排从事执裁工作;

    (二)各单位对所推荐的裁判员要提出明确的工作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并与其所在工作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在时间、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治区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最终确定“西藏自治区参加第一届国赛裁判员推荐名单”报大赛组委会;

    (四)经审核确定为大赛裁判员的,需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统一安排,承担我区参赛选手的赛前指导、集训任务。

三、交流展示项目和中华绝技展演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期间将举办以“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为主题的技能展示交流和“中华绝技展演”活动,各地(市)和相关单位可推荐能够代表我区相关领域技能最高水平或具有我区民族特色的项目。每个项目需指定1名技能展示人员和1名讲解员。

四、其他事项

(一)代表自治区参加大赛的正式选手和展示交流项目人员往返比赛地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承担;参加大赛裁判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由派员单位承担;代表团所有人员的卫生防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自治区人社厅承担。

(二)具体集训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地(市)人社局负责汇总各地(市)选手、裁判员和技能交流展示项目后统一推荐。自治区所属院校、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单独推荐。报名时要将推荐选手花名册、推荐裁判员花名册、展示交流和中华绝技展演项目、选手报名表、裁判员报名表于4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社厅(含电子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文学

联系电话:13908915067、0891-6321916

电子邮箱:xzjnrcpjglc@sina.com

附件: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推荐选手花名册

      3.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推荐裁判员花名册

      4.展示交流和中华绝技展演项目推荐表

      5.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6.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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