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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作者:
根据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评选表彰工作部署,经各地市、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见附件)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区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等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电话(兼)传真:0891—6845926
联系人:周丽霞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41号
附件: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