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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西藏自治区区本级符合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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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63号)文件要求,经审核,西藏民航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反映。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24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323768 0891-6323689(传真)
附件:2021年第一批西藏自治区区本级符合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