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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托管人评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3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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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22号)规定,经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授权受托人,于2021年7月3日统一组织评选,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围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候补机构。
参加评选的机构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7月5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向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逾期未反映的视为无议。
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
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