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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在藏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顺利启动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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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在藏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顺利启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做好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在藏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区人社厅高度重视,坚持“予以支持,将好事办好”原则,迅速成立了区人社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在藏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办事机构,印发了《关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在藏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藏人社函〔2018〕194号),同意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行政区域内各分支机构(拉萨铁路办事处,在藏站段、车间、班组,集团公司其他驻藏机构)及其在职职工(不含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非西藏户籍职工)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将其原在青海省参保的社保关系按规定转至我区。
下一步我厅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快速推进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在藏参加社会保险工作。